宋代|“不抑兼并”的宋代,为什么要限制“兼并之家”?

秦汉以降,“兼并”一词屡屡见诸历史文献记载 。值得注意的是,此词在文献中有动词和名词两种用法,作动词时用来描述社会经济层面的兼并活动,作名词时则用来指代一种社会阶层 。“不抑兼并”和“摧抑兼并”均是宋代的重要经济政策,但这两个政策中“兼并”一词的含义并不相同 。前者作动词使用,指土地所有权转移;后者作名词使用,指在土地兼并过程中形成的新兴社会势力,亦即宋代文献中频繁出现的“兼并之家” 。
宋代“兼并之家”具有集地主、商人于一身的特征 。宋代对于土地所有权的转移,奉行“不抑兼并”的政策,但是对于“兼并之家”,不仅采取抑制政策,而且在抑制的广度与深度上均超过汉唐时期 。这种政策上的不同,值得我们重视 。目前宋史学界有关“兼并”的研究,主要集中在土地政策和王安石变法两方面,虽已取得较大成绩,但是尚未见对“兼并之家”有专门讨论,故本文不揣谫陋,试作钩沉,以就教于大方 。
“兼并之家”及其社会地位
宋代兼并势力在文献记载中有“兼并者”“兼并之徒”“兼并之家”等多种说法,其中以“兼并之家”最为常见 。不过,不论是宋人讲本朝的“四民”变化,还是今人研究宋朝的阶级结构,基本上都将兼并者附在官户、大商人、乡村上户之中,并未给予特别注意 。那么,宋代兼并之家具体情况如何呢?我们先来看下面几则记载:
自第一至第二等兼并之家,占田常广 。
且乡村上三等并坊郭有物业户,乃从来兼并之家也 。
臣切(窃)以乡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业之户,非臣独知是从来兼并之家,此天下之人共知也 。
节义之民少,兼并之家多,富者财产满布州域,贫者困穷不免于沟壑 。
抑其间有兼并豪富之族,自来广占田土 。
民户避役,田土悉归兼并之家 。
兼并之家,囷廪动以万计,而力耕之民,得食无几 。
上述材料说明兼并之家是指乡村三等以上主户及坊郭有物业户,占田广大,富有粮储 。文献中有时“坊郭、游手、兼并之户”并称,说明“兼并之户”也可专指乡村上三等主户 。一些文献直接将乡村三等以上主户称作兼并之家,从一个侧面说明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在宋代非常普遍 。不过其转移方式虽多,但“大致都可以纳入‘兼并’一词的范围” 。
事实上,作为动词的“兼并”,在宋代具有“正常交易”和“侵夺”“侵占”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 。南宋初,征收经总制钱,其征收策划者说“印契钱出于兼并之家,无伤于下户” 。印契钱是民间典卖田宅所交的一种费用,“官中条令,惟交易(指田产交易——引者注)一事最为详备,盖欲以杜争端也”;当富裕人户转移田产时,兼并之家愿出高价购买,“以倍直质其田”;民间商人利用价格波动兼并,“至如山原之地,或入稻秔之物;陂泽之乡,或有缣绨之税 。舍其所有,责其所无,农人供之,其费自倍 。有者半贾(价)而卖,亡者倍称而取,使乘利估贩者得操其奇赢,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,农人所以重困也” 。这几种情况的兼并都属于正常交易范围 。宋代著名经济思想家李觏在《寄上孙安抚书》中,提及宋朝军队士卒月薪丰厚却贫困的原因,称其“患在兼并”
卒伍而可兼并者,亦势之然 。大凡从军,多是单独,初来营垒,未有妻孥,居则无屋,用则无器 。于是兼并者得将养女召为赘婿,今朝有室,明日上纲,在路日多,住家时少 。故其一女可当数夫,既以家口为名,即是衣粮入巳(己) 。尝见一家养十二三女,请五十余分,而所养女日夜纺绩,与其家作婢耳,饩廪归于他族,贫穷切于巳(己)身,不死则逃,非偶然也 。
这是一则很有意思的故事,虽然李觏的初衷是给孙安抚出主意解决士卒贫困问题,却也透露出宋代兼并之家在兼并过程中精于算计的形象 。
宋代无论是经济落后地区还是发达地区,都有兼并之家的身影 。这些兼并之家往往是居住在城内有物业的坊郭户和行商坐贾,他们或开店铺,或经营旅馆、仓储业,或投资土地买卖,都拥有雄厚的资本,时人对此谓:“兼并之家,物业不一,或有邸店、房廊,或有营运钞物,初无田亩,坐役乡里 。”或谓:“兼并之民,徭役不及,坐取厚利 。京城资产,百万者至多,十万而上,比比皆是 。”
宋代|“不抑兼并”的宋代,为什么要限制“兼并之家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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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剧中的宋代市井 。来源/电视剧《清平乐》截图
宋代商业较汉唐有较大发展,即所谓“盖汉时兼并之风犹未至甚,民之富者特止于是 。自唐以来,财产蓄于私室,而贫民无立锥,宜乎货殖之多于古也” 。因此在宋人看来,“《货殖传》中所载富者,固曰甚盛,然求之近代,似不足道 。樊嘉以五千万为天下高资,五千万钱在今日言之,才五万贯尔 。中人之家,钱以五万缗计之者多甚,何足传之于史” 。在这种背景下,宋朝政府通过卖官鬻爵来筹措经费,使得“兼并之家出粟数千硕即补官”的现象在宋代非常常见 。因此,用官名称呼富人成为时尚,如员外、承务、郎等都较为普遍,反映了在当时民众眼中,兼并之家与官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。而富人通过购买官爵就能轻易成为官员,也令宋代士人痛心疾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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